第十四条

已废止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补助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