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兴办社区服务所需资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一)民政部门从社会福利企业上缴的福利基金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福利基金中提取的资助款;

(二)社区服务的收入;

(三)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财政部门为兴办社区服务项目给予的扶持款;

(五)按有关规定筹集的其他资金。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