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对在社区业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