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社区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可以从社区内招用闲散人员以及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从事专职社区服务;也可以组织社区内居民从事社区服务。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