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