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污染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并按噪声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