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以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名义投资须出具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