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省委托公证机关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事务,按照本省企业收费标准收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