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社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