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