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