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会议第三十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举行。专门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