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推广以电代柴、燃气灶、沼气灶和太阳能灶,减少薪炭林的砍伐;控制过度放牧,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推行舍饲圈养、轮封轮牧,促进植被的保护和恢复;鼓励和支持采取秸秆还田、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组织生态脆弱地区移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