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在性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