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控制与治疗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对拘留、羁押、收容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吸毒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