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挖掘节水潜力。凡月用水10000立方米以上的,每三年至少测试一次;10000立方米以下的,每五年至少测试一次。当其生产的产品结构和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半年内及时复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