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已建项目未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