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办理缴纳手续。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