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妇女发展纲要的组织实施、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