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正式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当有适当名额。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