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水资源费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征收水资源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安徽省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核准的收费专用票据。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