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运行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