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水工程管理,保障水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发挥水工程综合效益,适应工农业生产及城乡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