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教师工资应当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和拖欠教师的工资及按有关规定享受的津贴、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中小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的津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