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本省设立的各分支机构拨放保险基金,为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而牺牲、致伤、致残的公民设专项保险。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