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