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