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