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戒毒的具体措施;(二)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三)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