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十三条已废止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交通要道、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设立毒品检查站(含流动毒品检查站),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