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六条有效市、区、街道建立地方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产业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业园区根据需要可以建立工会联合会。市、区总工会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和大型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区总工会的派出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