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工会应当自觉接受会员和职工的监督,并通过各种形式向会员和职工公开下列事项:(一)工会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二)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参加工会活动的时间和内容;(三)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四)集体谈判的进展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