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