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在桥梁上增设管线等设施或跨越、穿过城市桥涵的工程,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