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道路旅客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客运质量。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