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业、停业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驾乘人员和站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岗位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