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教育、广播电视、民政、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