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4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