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