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十九条有效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该不作为行为是正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向申请人说明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法定依据后,决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予支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