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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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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景区内从事旅游车船经营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经营的畜力车实行总量控制,由管理机构登记、挂牌统一管理,按指定线路开展营运。产生的垃圾及粪便由经营者负责清理。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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