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二)使用燃油机动船只;(三)焚烧、填埋垃圾;(四)在湖泊、水库及河道内设置网箱、鱼笼、拦河网;(五)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