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第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相对稳定的良种生产基地,实行专业化生产。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