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和审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