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在境内外上市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