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和贷款担保体系,应当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