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人员出国(境)进行科技考察、技术交流、科技展览和商务活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