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以在国(境)外设立产品销售网点或分支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