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第七条已修改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了解全省性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