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已修改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